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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7年以前,日本索尼公司的名称为TIOky。SSShll KOgyO,由于这一名称外国人很难拼凑,更难记忆,因此,那时的公司在市场上默默无闻。为改变这种状况,公司决定进行品牌更新,并提出了4条原则:一是简单,任何人都能看懂;二是易读,应具有世界性的共同读音;三是好听,让人们读起来上口、响亮;四是好记,字体应清晰、简洁。根据这4条原则,在对人量商标名称进行筛选的基础上,公司决定采用拉丁语Sonus(发音与日语中的“生意”一词相近)和英语sonny(小家伙)的共同部分,选择了SONY这个简单独特、世界各地读音一样、响亮而字形漂亮的名称。1957年,索尼公司决定把企业名称与企业产品商标名称合二为一,都以SONY命名,并设计出类似中国黑体字的“埃及武克拉莱顿体”的SONY字体,使名称更加清晰、美观。
SONY是什么?什么也不是。这种由具有独创性词组组合而成、无任何特定含义的商标,我们称其为中性商标。采用中性商标,不但增强了商标的显著性,而且减少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能性,容易获准注册,也有利于其专用权的保护。众多国际名牌,如柯达(Kodak)、百事可乐(Pepsi)等采用的均为中性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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