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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标志设计在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的前提下,应给人以强烈的标记感、艺术感和象征感,具体有下面几点要求:
(一)单纯明快
品牌标志设计首要的要求是单纯、明快。以突出品牌显著性的特征.、要求具有鲜明的特色,使人们一望而知它是标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记,且必须做到单纯、明快、易于辨别而不致混淆。只有用简洁、明了、新颖、独特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,才能给消费者以单纯、明快的感觉,并留卜深刻的印象。例如,麦当劳用一个金黄色拱门形状的“M”作为其商标,是单纯、明快的杰作,给人以强烈的标记感,视觉印象特别醒目,有很好的冲击效果:
(二)便于传播
品牌标志设计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对品牌有更多的认知,并熟悉了解品牌,这就要求品牌设计在单纯、明快的基础上,便于进行广告宣传。广告宣传在现代的市场竞争中非常重要,品牌的宣传更需要借助广告。在品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广告宣传的要求。我国一些著名企业在商标设计时突出显示了个性,并便于广告宣传,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。比如。海尔、康佳、长虹、联想等等著名品牌。
(三)突出特点
品牌标志设计应尽可能与商品的特点和形状相吻合,可明示,也可暗喻。根据商品的特点,巧妙地建立起商标与商品的内在联系,可以使消费者一看到标志就联想到它所代表的商品性能和特征。例如,饮料的娃哈哈商标、可口可乐商标;汽车的奔驰商标、宝马商标。总之,商标设计适合商品特点应顺其自然,不能牵强附会,弄巧成拙。
(四)符合消费心理
品牌标志应有利于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,因此设计品牌标志时要求其符合目标消费群的心理要求和风俗习惯。并能表达和反映消费者的向往、志趣和其他心理。品牌标志设计时应尽量符合消费者心理,不能含有消费者忌讳、反感或引起不快的各种文字、图形、数字、谐音等。例如“美加净”适合人们对化妆的消费心理,“黑又亮”符合人们对鞋油的消费心理;菊花被拉丁美洲人视为“‘妖花”,不适合此地区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要求。
本文来自:逸品设计博客 (www.pppoo.com) ,原文链接:http://www.pppoo.com/blog/logo/22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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